工作手机:19次偷盗工作电脑和手机获利20余万 “大厂”实习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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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厂”实习生王某看到会议室大量用于工作的电脑和手机无人看管,偷盗19次并变卖获利20余万工作手机。据北京海淀检察院4月7日消息,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这起连续多次偷盗公司财产的盗窃案宣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王某当庭表示认罪。

被告人王某系刚入职某“大厂”公司的实习生,在日常工作中王某发现公司一会议室内存放了大量用于工作的手机和电脑,并且这些设备无专人进行看管工作手机。2022年4月至6月间,王某多次趁无人之机,刷开会议室的门实施偷盗行为,后通过二手物品流通平台将所盗取的财产变卖。被告人王某通过该方式盗窃共计19次,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20余万,均被其用于偿还贷款和个人消费。后在公司清点资产时发现事情败露,王某于2022年7月主动投案自首。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切实保障受害单位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快速审查、精准引导,及时对被盗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多次对被告人王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向其告知退赔赃款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理工作手机。王某最终认罪认罚,退赔公司的所有损失并达成和解。另一方面依法迅速联系涉案单位,告知基本权利义务,并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当中保管好本公司的财物,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和防盗措施,防止给有心人留下“可乘之机”。

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工作手机。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向涉案公司全部退赔并达成和解,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王某当庭表示认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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